雙親擁有臺灣地區戶籍而在國外出生的中華民國國民

若雙親之中有一位是中華民國國民,其子女就可以取得中華民國護照。因此,如果住在國外的話,只要前往臺北駐〇〇經濟文化代表處,或是中華民國駐〇〇大使館等外館申請,大約幾週的時間以內,就會核發護照給其子女。

這裡我們把國外出生的「其子女」稱為A。A繼承了中華民國的國籍,故可以取得中華民國的護照。但臺灣有戶籍制度,擁有中華民國國籍的雙親是否有自己的戶籍(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制度)?或者就算有戶籍,但其子女是否完成臺灣戶籍上的登記程序?這些差異會產生不同的狀況。

若A的雙親之中任一方擁有臺灣戶籍,並在A滿20歲之前,前往雙親的戶籍地登記,A就會獲得區公所發行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辦理這項手續的時候,務必使用中華民國護照回臺。

在這個時間點,A尚無臺灣戶籍,手上的中華民國護照也未記載「國民身分證字號」,僅持有這種護照無法回臺,必須另外申請並取得「臺灣地區出入國許可證」,回到臺灣後,前往雙親的戶籍所在地登記,才能正式獲得身分證字號,然後再重新申請載有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

簡單來說,中華民國護照有兩種:①是擁有臺灣戶籍的人、②是沒有臺灣戶籍的人(二者外觀完全相同)。國外出生的中華民國國民持有的是②的護照,有人可以轉換成①,但也有中華民國國民因為無法取得戶籍,而無法順利轉換。

目前持臺灣護照可以免簽的國家,包含日本超過160多個,但要注意的是,幾乎都限定持有第①種載有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才享有免簽待遇。因此,未載有身分證字號的第②種護照的持有者,要前往臺灣,或是定居國以外的的第三國,進行觀光、留學、商務旅行時,必定會面臨諸多繁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