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回臺灣也需要申請許可的國民

在國外出生、繼承中華民國國籍的子女,是否被登記到雙親的戶籍裡,皆由父母決定。例如,因為臺灣有徵兵制度,若小孩是男生的話,就會斟酌考慮定居國的生活狀況,有時候就不會去做戶籍登記。除此之外,也有父母沒有特別的理由,只是單純沒有去登記而已。擁有臺灣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回臺時,當然不需要特別辦手續,而臺灣免除簽證手續的其他國家的國民,也只需要一本護照,就可以進入臺灣。但是先前已簡略述及,就算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只要沒有臺灣戶籍,一定要申請「臺灣地區出入國許可證」,否則連一步都無法踏上臺灣的土地。

例如A的狀況,若在年滿20歲以前,只要回臺灣約幾個星期,就可以拿到「身分證」。但是超過20歲,申請條件會變得非常嚴格,先向移民署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之後,必須連續在臺灣居住滿一年以上,才可以申請戶籍及國民身分證。無論何種狀況,若是像美國那種屬地主義的國家就沒有問題。在日、韓等血統主義的國家出生(長大),才會出現中華民國的「無戶籍」國民。

在這裡換個例子,來談談只有中華民國國籍,卻無臺灣戶籍的成年人B的情況。雙親或是其中之一是臺灣人的話,應該有機會回到家鄉臺灣,或有國外的臺灣人第二代打算回臺灣升學、經營事業,但是像B的情況,在臺灣的生活,將會被迫承受諸多非必要的不便。

銀行開戶、辦手機、以及兌換外幣等,就算是像B這樣的案例,其實臺灣法律都有保障。兌換外幣和申辦手機等等手續,連拿觀光護照造訪臺灣的外國人也能辦理,問題是各機構的第一線窗口並未理解、掌握中華民國存在著「無戶籍」國民的狀況,因此像B這樣的人,不是被拒絕,就是申請時要耗費許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