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日本的選戰緊箍咒「選舉7道具」
日本選舉法對競選活動規定非常嚴格,鉅細靡遺十分「龜毛」,比如在臺灣常見政治人物穿著印有名字的背心出現在各種場合,但這在日本是被嚴禁的項目,在競選期間外,日本候選人連背在身上的背帶都規定不能印有自己的名字。
大約在90年代初,開始有候選人在背帶上印著「本人」二字,後來「本人」背帶就成為候選人在競選開跑前的主流,由於競選期間通常僅有2到3週左右,競選連任的候選人有的為強調自己回歸「無名小卒」的初心,即使選舉開跑後也背著「本人」背帶一路到底。
日本為議會內閣制國家,國會(眾議院)隨時可提議倒閣,而政府也可隨時解散眾議院,換句話說,日本眾議員隨時處於準備選舉的狀態。選舉很燒錢,應該不用解釋大家都能理解,日本為了避免候選人因財力的差異影響選舉的公正公平性,所以在競選期間由各地選舉管理委員會免費提供候選人「選舉7道具」,將各候選人競選活動使用的硬體設施及人員,控制在相同的數量之內。
「選舉7道具」就是競選活動時使用的許可證,包括1.競選辦事處的門牌、2.街頭演說用旗幟3.街頭演說用臂章4.宣傳車輛或船舶的標示牌5.擴音器標示牌6.宣傳車船乘座用臂章7.個人演說用的活動立牌。依照公職選舉項目不同,發放的選舉道具數量也不同,依選舉法規定,競選期間都必須出示這些許可證。
原則上日本的候選人每人只能設置1間競選辦事處,但每天可更換1次地點,競選宣傳車輛或船舶1 部(1艘),街頭演說的助選員臂章最多15枚。臺灣以限制候選人競選經費總額,來維護選舉公正公平性不受財力差異影響,但對於競選辦事處、宣傳車輛、助選人員數量並未設限。
臺灣對競選辦事處和競選宣傳車沒有設限,數年前還流行競選「小蜜蜂」,以機車改裝的小型宣傳車深入社區的小巷弄,並以高音量播放宣傳口號及樂曲,戰力十足但也經常嚇哭了午睡的孩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