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巨幅海報、旗海VS.連寄明信片都要限張數

日本的選舉文宣品和臺灣比起來也非常「地味」,由於選舉法規定的特定文宣品之外,禁止發放任何與候選人有關的「文書圖畫」文宣品,臺灣選舉場合常見的扇子、布條、加油棒等均在禁止之列。前法相松島綠在2014年曾因在選區的廟會發放印有自己圖像的團扇遭到檢舉,雖然最後獲不起訴,但松島也因此辭職下臺。

日本候選人依法能夠發放的文宣品有海報、明信片、傳單,依選舉項目對數量均有設限。例如眾議員競選海報,只能張貼於公設海報欄,但內容並無限制,選舉期間可自由替換。由於政治人物在平時也會於私設地點張貼宣傳海報,所以一旦進入競選期間,就必須取下原有的海報以免違法,選後又必須重新貼上,「地盤」才不會被別人佔去,這種海報張貼工作講究時效,對於選區較大的候選人而言是相當耗費人力的工作。

候選人寄送拜票明信片給選民的郵資由公費負擔,但對張數有限制,小選區眾議員每人上限35000張,競選傳單尺寸在A4大小以內,張數也有限制,小選區眾議員上限7萬張,發放方式也限定在夾報、競選辦事處、個人演說及街頭演說發布,不能像臺灣這樣可以請人挨家挨戶塞郵箱。

日本候選人沒有的選舉號次

日本競選海報與臺灣最大的不同點是沒有印刷號次,雖然在登記參選時依登記先後有號次排列,但僅做為公設海報欄張貼海報欄位之用。

日本候選人的競選海報只能張貼於公設的海報欄
日本候選人的競選海報只能張貼於公設的海報欄

臺灣候選人登記參選後會經抽籤決定號次,號次也決定選舉公報和選票的印製排序,所以號次也很重要,跟號次有關的吉祥話也很發達,通常1號被視為「籤王」,可以比出大拇指比「讚」,2號則是比出「V」字,「4」在臺灣被認為是較不吉利的數字,如何尬創意化凶為吉,也是一門學問。

臺灣的競選文宣品很多元,規範也很寬鬆,海報、旗幟、布招與看板的設置地點,除了禁止設置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並規定於投票日後7日內自行清除之外,基本上,數量、大小都沒有限制。

到臺灣觀選的日本學者與媒體,經常會被街頭巨幅的競選廣告與飄揚的旗海嚇到,數年前臺灣選舉文宣吹起了一股「告急」風,越接近投票,就有愈多的候選人掛出「告急」、「搶救」的黑色布條,當看到沿街掛滿了各候選人黑色搶救布條時,就知道投票日接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