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安全保障政策,在一次又一次的國際糾紛、恐怖主義事件中得到不斷的充實和完善。尤其是冷戰結束(1989年)後,以波斯灣戰爭(1991年1月)、第一次北韓核危機(1993年3月)、美國9.11恐怖襲擊(2001年9月)事件和在阿富汗展開反恐行動、伊拉克戰爭(2003年3月)為節點,日本的安全保障政策發生了重大轉變。
波斯灣戰爭時期的奇恥大辱
在波斯灣戰爭(1991年1月)中,儘管日本提供了超過1兆日圓的援助資金,卻還是遭受了國際社會的冷笑和無視,蒙受了一次奇恥大辱。日本的政策遭到「出錢不流血」、「支票外交」的譏諷和指責。
不過,正是由於感到了屈辱,日本才迅速行動起來。1991年4月,為了保障波斯灣地區海上交通安全,日本派遣海上自衛隊前往波斯灣執行掃雷任務。行動命令是自衛隊一般命令,理由是「為確保日本船舶的航行安全,在波斯灣執行清除、處理水雷作業」。當時唯一的安保法律依據,是自衛隊法。
安全保障相關動向(1)
| 1991年 | 1月 | 波斯灣戰爭 |
|---|---|---|
| 4月 | 向波斯灣派遣海上自衛隊掃雷艦 | |
| 1992年 | 6月 | 通過聯合國維和行動(PKO)合作法 |
| 10月 | 向柬埔寨PKO派遣陸上自衛隊 | |
| 1993年 | 3月 | 北韓宣布退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NPT)——第一次北韓核危機 |
| 5月 | 北韓向日本海方向發射了「蘆洞」中程彈道飛彈 | |
| 1997年 | 9月 | 修訂日美防衛合作指針 |
| 1998年 | 8月 | 北韓向日本海方向發射「大浦洞1號」彈道飛彈 |
| 1999年 | 5月 | 通過周邊事態法 |
首次參加柬埔寨PKO,「構建和平」的序曲
接著,經過激烈的爭論,自民黨政權於1992年6月通過了《聯合國維和行動(PKO)合作法》。4個月後,日本首次派遣陸上自衛隊設施大隊等部隊參加了柬埔寨的PKO。自衛隊開展的活動,是對處於內戰中的柬埔寨開啟國家建設的積極貢獻,可謂是「積極構建和平」行動的開端。
之後,日本又相繼參加了在莫三比克、肯亞(盧安達)、戈蘭高地、東帝汶等地的PKO,並取得了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