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道开发曾作为基本国策推进

在从中央政府和地方两方面的视角来思考北海道面临的此种现状和问题时,先回顾一下北海道与其他府县不同制度定位的历史经纬。北海道开发体制的沿革,可以一直上溯到明治初期设置北海道开拓使一职。仅就战后而言,为了复兴经济,战败的日本从基本国策的高度推进了开发北海道。其中,还暗含着从政治上军事上重视与苏联国境相邻的北海道的意味,将北海道作为日本国土,使居民成为永居的国民,也对北海道开发起到了作用。

1950年,日本制定了《北海道开发法》,在中央省厅(相当于中国的中央部委——译注)中创设了以国务大臣(相当于中国的部长级——译注)为长官的北海道开发厅。次年1951年,为了推进北海道开发事业,日本中央政府在北海道设立了综合直属派出机构——北海道开发局。1956年又成立了官方的金融机构北海道开发公库,1957年改组为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这样,战后北海道开发的基本架构就形成了。同时,还继承了战前北海道开发架构,比如北海道开发的一揽子预算权、为减轻地方对开发事业的负担而维持的高比例补贴等。

回顾由中央政府主导的开发政策,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从开发建设事业看,比起其他地区来说,中央政府对北海道投入了庞大的开发事业费用,使北海道的社会资本在短期内迅速充盈起来;其次,从人口看,从战后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为止,北海道的人口几乎一直保持着增长势头。明治初期不到6万人的人口,到20世纪末已达约570万人了。和东北地区北部及九州南部等有类似情况的县相比,北海道的人口可以说相对比较稳定;第三,从产业振兴政策来看,北海道承担了向日本全国供应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煤炭等地下资源、粮食等各种资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