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皇的见解”确定了美军基地的永久化

1945年3月,“尼米兹公告(*1)”发布后,登陆冲绳的美国海军通知当地居民日本不再拥有管辖权,并于4月5日在读谷村比谢设立了军政府。冲绳战役的殊死搏斗持续了3个多月。

战败后的1946、1947年,各种政党开始在冲绳活跃起来并且全部要求冲绳独立。假设冲绳人是一个不同于日本人的群体,那么他们就拥有自决权,冲绳人可以要求恢复自己的主权。这对于希望冲绳基地永久化的美国而言,是不希望看到的局面。

不过,1947年9月,昭和天皇向美方表明看法(*2),提出了在冲绳的主权属于日本的同时,未来“25年到50年,乃至更长时间”内将冲绳“长期租借”给美国的方针。这就给了美国一个台阶,1952年旧金山和约第三条(*3)确定了日本对冲绳的主权,并以日本承认的形式,由美国对冲绳实施分离统治。

不承认冲绳自决权,由日美政府决定冲绳待遇的体系始终植根于从战前就一直存在的日本基本政治结构之中,只有独立才能打破这种体系,这是以琉球民族独立学会为代表的独立论者的主张。其两大特点,一是原住民权利恢复运动才是学会的生存基础,规定拥有自决权的权利主体和会员资格具有一致性,换言之,会员仅限于属于独立权利主体的原住民,他们拥有琉球王国时代的琉球民族血统;二是认为语言和文化的传承正受到侵害这样一种强烈的危机意识。他们认为继承和发展冲绳文化的自由及教育的自由遭到了剥夺。冲绳也按照全国统一的学习指导纲要实施和东京完全相同的教育,在常规课程中,不会教授琉球史、琉球语。这本身就可谓是人权侵害。

向世界控诉对冲绳的人权侵害

另一方面,我参加的“全岛会议”(“实现冲绳‘建议书’开拓未来全岛会议”)现在正基于国际立宪主义,通过普世价值和普世理论呼吁全世界的民众支持和加入我们的活动。联合国已经通过原住民权利宣言,向日本政府提出了希望将冲绳人作为原住民,对其权利加以保障的意见和劝告。针对其中明确提及的自决权,也要开展重视该权利的工作和运动,但不会限定只有作为自决权权利主体的“原住民”才能参加运动和具有会员资格。

通行于世的普世价值中最重要的即是人权,是日本已经签署的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法》、《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在内的国际规范。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在2010年时认定美军基地集中于冲绳的状况属于“现代形式的种族歧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特别报告和人权事务委员会的意见也一致认为冲绳遭受了人权侵害。“全岛会议”希望最大程度地利用这一事实,让世界上越来越多的人对冲绳人的呼声产生共鸣。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在2014年8月将冲绳人定义为“原住民”,发布了建议保护冲绳人人权的“最终见解”。这里最重要的是冲绳人政治地位的自由,作为结果来看无论是“独立”,或者国内的自治州还是冲绳县都可以,但必须拥有以自己的意志来决定政治地位的权限。

太平洋战区最高司令尼米兹元帅发布的占领统治冲绳的基本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