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技术力量为契机,向关键部门输送人员

日本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已不比从前。但直白地说,国际和平行动并不是技术投资最丰富的国家动用最高机密技术开展活动的平台。同时,超级大国应该也不会投入全球最尖端的军事技术去主导国际和平行动。那么,这应该是可以充分保持日本技术力量相对优势的一个领域。

目前,日本将后勤作为关键概念,正试图借助派遣设施部队所积累的经验来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这似乎也无可厚非。但能否更进一步呢?比如UAV(Unmanned Aerial Vehicle,无人机)的利用。顺便提及一下,过去自卫队曾在伊拉克使用过UAV。或许今后也应该继续使用和开发UVA,争取实现可持续性应用。要提供通过卫星传输收集情报的高性能UAV,就需要派遣可以凭借高超解读能力分析情报的人员。总之,这样才能确保向JMAC(Joint Mission Analysis Centre)等负责收集分析情报的关键部门输送人员的空间。

此外,鉴于外部势力发动袭击的情况不断增多,配合应急医疗小组提供包括UAV在内的谍报、运输和通信手段应该也会成为极具价值的政策。无论如何,在不派遣部队参与国际和平行动的时代,向涉及机密情报的部门输送优秀的工作人员,这在显示国家存在感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我希望日本能以技术力量为契机,向关键部门输送人才。

通过国际维和训练中心支援能力建设

支援能力建设是现代国际和平行动中必不可缺的战略概念。如果不对重视所有权的能力建设活动给予恰当的定位,那么在任何国际维和行动中都无法设定目标。幸运的是,在过去十年左右的时间,日本一直在支援非洲各国建设国际维和训练中心。对于现在的日本而言,这是最宝贵的财富。

为了帮助非洲各国提升能力,与设在埃及的非洲冲突解决维和训练开罗地区中心(CCCPA)、设在肯尼亚的国际和平支援训练中心(IPSTC)、设在加纳的科菲・安南国际维和训练中心(KAIPTC)、设在尼日利亚的国防大学战略研究中心(CSRS)等机构保持联系是必不可缺的渠道。应该通过这些训练中心,积极推进人才交流、信息交流、器材提供和政策讨论等活动。

加强与非洲区域性机构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伙伴关系是定义现代国际和平行动特征的关键词之一。目前在非洲开展的所有联合国维和行动,即21世纪以来开展的所有联合国维和行动,以及将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作为唯一例外的所有大规模联合国维和行动,都是与非洲的区域性机构(非洲联盟:AU)或准区域性机构(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ECOWAS、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政府间发展组织:IGAD等)合作开展的。

正如2015年联合国秘书长工作报告中提到的那样,这种伙伴关系型的维和行动已经不再是例外,而是常态性的规范(*1)。如果不能向联合国本部派遣部队,那就只能与那些和联合国结成伙伴关系的非洲区域性机构合作,从侧面支援这些组织,由此彰显自己的存在感了。

地处东北亚的日本,并不属于开展实质活动的区域性机构,所处环境在现代世界上是非常罕见的。这一点严重阻碍了日本扩展国际和平行动的广度。为了克服这个问题,日本只能与那些正在积极从事日本感兴趣的国际和平行动的非洲区域性机构加强合作。

具体来说,希望日本将积极支援准区域性机构开展的活动作为切入点,确保日本人才获得国际和平行动现场经验的渠道。希望日本通过积极、多角度地支援非洲准区域性机构进行的外交努力,巩固政府间合作的基础。自卫队在吉布提拥有基地,能否支援非洲联盟在索马里的活动呢?

将构建跨地区伙伴关系作为“印太战略”的一部分给予系统性的定位,这是更进一步的工作。希望日本在“印太战略”中定位日本与非洲的关系构建,通过国际和平行动加强关系,进而实现“印太战略”自身的强化。为此,在非洲与那些极具存在感的区域性机构和准区域性机构合作具有决定性意义。

将新型国际和平行动的参与方式纳入防卫大纲

本文着眼于不派遣部队的国际和平行动时代,讨论了应该在防卫大纲中提出以“技术”“能力建设”“伙伴合作”为关键点的新型国际和平行动的参与方式这一问题。

无论如何,我们都需要转变思路。希望新防卫大纲不要对前景渺茫的现状敷衍搪塞,而是积极提出旨在发展脚踏实地、切实可行的国际和平行动的政策立场。

标题图片:结束南苏丹联合国维和行动(PKO)后,陆上自卫队设施部队队员参加队旗归还仪式。帽子上佩戴着联合国旗帜徽章(2017年5月30日于东京都新宿区防卫省,时事社)

(*1) ^ Secretary-General’s Report “Partnering for Peace: Moving towards Partnership Peacekeeping,” UN Document S/2015/229, 1 April 2015, para.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