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社会:对男同性恋曾经宽容

其实在日本,直至明治时代(1868~1912年——译注)中期,对男同性恋一向是非常宽容的,它作为武士、僧侣间的普遍行为而得到公众承认。这一点与欧洲可谓大相径庭。以基督教为背景的欧洲,同性恋既是有违宗教教义的罪孽,也是刑法上的犯罪行为。

明治时期,同性恋的主体由武士、僧侣转向学生,宿舍成为“现场”,这在森鸥外的小说《Vita Sexualis》中也有所描述。但在明治后期开始的现代化进程中,将同性恋视为精神“疾病”的西洋医学渐渐占据了主流,于是在社会上根植下同性恋即变态的观念。

世界上首次发起的同性恋者平权运动,是以1969年在纽约曼哈顿发生的事件为发端的。当时同性恋还属于违法,警察因搜查一个同性恋酒吧,引发了那里的同性恋者的激烈抗争并导致冲突。取酒吧之名,该事件被称为石墙暴动。直至今日,每到该事件发生的6月,曼哈顿各地都会飘扬起象征性取向多样化的彩虹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