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者,法不容”
然而东京都对此不服并提出上诉,称“在90年,当时还缺乏正确的知识,做出拒绝使用的判断是不得已的”。而1997年东京高等法院对此做出的判决,实为精彩。它不仅宣判原告全面胜诉,还断定“行政当局有必要将同性恋者这样的少数群体纳入视野并给予细致入微的关怀,必须考虑到同性恋者的权利和利益。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对此漠不关心或是无知,这无论在当时还是现在都是不被允许的”。
这个判决传递的信息就是“不知者,法不容”。正因为此,此事件的经过理应是中学的必修课内容。犹如性别歧视、人种歧视是错误的一样,对同性恋者的歧视,也不能以“不知道”为由而得到法律的允许。这也是法院对现今日本社会做出的极其尖锐的批评。尽管“不知道是说不过去的”,为什么迄今却有那么多人甚至连学习的机会都没有呢?这个判决,是1997年做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