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的“入管难民法改正案”(以下简称为“改正案”)并没有对 “逃避遣返者”的长期拘留问题提供任何改善措施,并且难民申请人也是在第三次申请后将可能被遣返。本文将探讨日本的入国管理和难民认定政策的背景,这些政策被联合国批评为不符合国际人权标准。

拘留的前提不变

目前,2021年的通常国会正在审议旨在解决应被遣返出境的外国公民的长期拘留问题的“改正案”。该“改正案”设计了一个制度,即在不担心其逃跑的情况下,作为拘留的替代办法,允许遣返对象在“监护者”的监管下在拘留设施外生活,同时国士馆大学的铃木江理子教授指出,“改正案”缺乏对人权的考虑,也没有解决根本性问题。

“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全面拘留原则’(指所有进入遣返出境程序的人都将被拘留的方针)仍没有得到重新审视。对限制自由的拘留措施不需要进行司法审查,而且对拘留期限也没有制定上限。即使在入管法修订之后,无限期拘留的情况仍未得到改变。在刑事诉讼中,需要有法院的逮捕令才能将一个人拘留。目前的入管法的制度中甚至没有这样的要求,所以需要重新审视。此外,以控制为目的的出入境管理和以保护为目的的难民认定在同一部法律中予以规定,这本身就有问题。应该制定一部专门用于保护难民的法律。”

根据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以下简称“入管厅”)的数据,截至2009年1月,在日本超过居留期限的非法逗留外籍居民(逾期居留者)为82,868人,即使被发出“强制离境命令”(以下简称“离境命令”)后,仍拒绝回国的“逃避遣返者”约为3,100人。

按照铃木教授的说法,被发出离境命令的外国人中,“90%以上”已经返回了自己的国家。其余那些仍然寻求留在日本的人,几乎都有无法回国的缘由。“逃避遣返者”主要被拘留在东日本入国管理中心(茨城县牛久市)和大村入国管理中心(长崎县大村市),以及在地方入国厅的拘留所,其中一些人甚至被拘留了三年或更长时间。虽然有些人获得了“假释”,但他们不能工作,行动受限,并且没有保险。如果没有援助的话将很难维持生计。

这次的“改正案”将对假释进行重新审视,并引入了“监护措施”,但“无论如何,作为当事者的不稳定状况依然不会改变。事实上,反倒使当事者和支援者的处境更加艰难了。”

谁愿意成为有被处罚风险的“监护者”?

2019年6月,在大村入国管理中心的一名尼日利亚男子因为绝食抗议长期拘留而饿死之后,作为对拘留和遣返的重新审视结果,引入了“监护措施”。 该措施允许那些没有逃跑风险的人在“监护者”的监管下,在拘留设施外生活。

然而,与传统的假释一样,其条件是支付高达300万日元的假释押金,并且监护者有义务报告当事人的生活状况。此外,如果进行虚假报告,将被处以最高10万日元的罚款。铃木教授说,入管厅设想的监护者是亲属、律师、非营利组织或宗教组织等,但这种假设本身就是“不负责任”的。

“律师不被允许担任监护者,因为这将违反保密规定并存在利益冲突。而大多数为假释人员提供庇护所的非营利组织和宗教组织,从其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这一点看,也不适合承担监护者的角色。那些尚未被发出离境命令的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工作,但已被发出离境命令的外国人不允许工作,也没有为其提供维持生计的预算拨款。”

如果外国人在被发出离境命令后工作,当事人将被处以最高三年的监禁。他们还不能加入国民健康保险。此外,“改正案”还设定了一项“逃避遣返罪”。即不遵守离境命令将被处以一年的监禁或最高20万日元的罚款。

难民申请人也成为被强制遣返的对象

日本的难民认定率为0.4%(2019年)。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指出,这一比例远远低于欧美,并且此次的“改正案”将申请难民身份的那些人置于更加困难的境地。如上所述,这是因为在第三次申请后,他们有可能被遣返回国。

另一方面,将建立准难民保护制度,也就是将虽不够格《难民公约》规定,但因该公约中规定的五种原因(即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群体成员或政治观点)以外的原因而面临迫害风险的人,作为“补充性的受保护对象”加以保护。

铃木教授指出:“补充性的保护可能比现有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的特别居留许可’(以下简称为‘在特’)的范围更窄”。“在日本,只有在有客观证据证明其本人受到迫害,如受到拷打或被政府通缉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难民。例如,我们不承认那些说自己因为是库尔德人而受到歧视和迫害的人是难民。因此,即使建立了补充性保护,库尔德难民申请人也不能成为受保护对象”。

由法务大臣酌情决定的“在特”,因其决策过程和标准不透明而受到批评。“改正案”据说将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作出决定时应考虑的项目,并为“在特”创建一个申请程序。

“即使申请被批准,也不能保证审查的透明度。目前的强制遣返程序允许提供母语翻译,并允许律师出席口头听证会,但新的申请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种程序性保障措施。此外,那些已经被发出离境命令的人不允许申请‘在特’,因此,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回国的‘逃避遣返者’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所谓的“非法居留者(非正规居留者)”

在4月举行的抗议修改入管法的紧急在线活动中(由“移住连”组织),被发出离境命令的非法居留者也参加了该活动,并阐述了所处的困境。其中有一位17岁的加纳人,名字叫Miracle,其父母于1992年持旅游签证来到日本后,在埼玉县的一家工厂开始工作。她出生于2003年。虽然在日本出生和长大,但是没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当她开始上小学时,其父在一个入管机构中被拘留了8个月,后被释放后一直处于“假释”状态。 由于不被允许工作,她们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不得不依靠支援者来支付。其母积极参加当地儿童食堂和养老院的志愿者活动等,并很好地融入到了当地社区。其父虽身患癌症,但由于无法加入国民健康保险,无论住院还是手术都很难办到。

她目前是一名高三的学生,希望明年春天能进入一所护理大学,将来成为一名助产士。她一家人希望申请“在特”,但在目前的情况,极有可能只有她本人会被允许留在日本。

Miracle抱怨地说道:“如果只有我一个人获得了签证,是无法让我接受的。一家人不能在一起的话,就没有意义了。”

铃木教授指出:“就像Miracle一家那样,有很多人在获得假释后在日本逗留了10年或20年。自2015年左右开始,在假释期间禁止工作的规定被严格执行,这样一来增加了假释人员的支援者的负担。特别是那些有孩子的家庭和正在接受治疗的假释人员,在教育和医疗费用的负担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