俘虜們可以免費給家鄉寫信,每月還會領到薪水

下面列舉海牙公約中放在今天會讓人感到意外的三條規定。

第10條「若其所屬國家法令允許時,俘虜應於宣誓後被釋放」

在今天來看,宣誓後被釋放是一條令人感覺不可思議的規定,但在一戰時期卻被加入了國際公約之中。下面展示的是日德戰爭時期,前德屬帛琉的「宣誓書」樣本。

「下列署名之鄙人誠心宣誓,經本次戰爭後,今後無論任何情況下,絕不再次加入德國軍隊大正三年○月○日於帛琉」。日本國內的收容所也同樣如此,早在收容初期,福岡就已經有數名俘虜宣誓後被釋放。1918年11月11日休戰條約簽訂後,不斷有法國(亞爾薩斯及洛林地區(Alsace-Lorraine)出身)、義大利、波蘭、捷克斯洛伐克等地的俘虜宣誓後獲得釋放,最終有近100名俘虜這樣獲釋。

第16條「寄給俘虜或寄自俘虜之書信、現金匯票與貴重物品,以及郵件包裹應免除在收寄兩國和途經國家所需支付的一切費用」

按照級別不同,可以寄送的信件數量有所差異,平均而言,將校、下士、士兵每月分別可以免費寄出5封、3封、2封信函或明信片。除了寄往家鄉的信件外,收容所之間也可以通信。如果算上從其家鄉寄給俘虜的信件,在長達5年多的收容期內,俘虜的信件總數應該超過了100萬封。實際上,關於日德戰爭中的德軍俘虜和俘虜收容所的研究,最初正是由收集俘虜信件的郵品收藏家開始的。

第17條「俘虜軍官應獲得拘留國同級別軍官之同額薪水」

關於俘虜的待遇,東京收容所所長西鄉寅太郎留下了這樣一段話。「按規定,俘虜的月薪以陸軍中佐的183日圓為上限,中尉47日圓,少尉40日圓,準士官40日圓,下士以下每天30錢(角),上述數額均參照了我國各級別軍人的標準,(中略)依據的是為了保住軍人體面的俘虜待遇規定。另外,上述列出的月薪中,將校以上的軍官有義務在其月薪範圍內自行承擔衣食住和其他一切費用,針對下士以下人員,我們將以其薪水為限,提供一切伙食,並根據他們提出的希望,適當以實物形式給予衣食以外的零食或橘子、餅乾、咖啡和香煙等個人喜好之物。」

西鄉所長的上述談話中沒有提到大尉的薪水,那是因為東京收容所中沒有大尉級別的俘虜。如果將後來的正式薪水按日圓進行折算,那麼海軍中的大佐為262日圓,中佐200日圓,少佐137日圓,大尉82日圓,中尉55日圓,少尉46日圓,陸軍中的大佐為240日圓,中佐183日圓,少佐129日圓,大尉75日圓,中尉46日圓,少尉42日圓。

如果按物價進行換算,當時的200日圓應該大致相當於今天的160萬日圓(約8000倍)。當時大銀行的營業員剛參加工作的月薪也就40日圓左右。可見佐官級別的軍人薪水已經相當高了。

勞役俘虜需要支付薪水,技術指導受到厚待

另外,第6條中有針對俘虜的勞役條款。可能勞役一詞會讓人聯想到強制勞動,但事實絕非如此。「俘虜應被允許為公務所、私人或自己提供勞務(中略)俘虜所得勞動報酬用於緩解其境遇之艱難…」。1916年10月的一份名為「俘虜收容所長會同之際軍務局長口述事項」的文件在「關於俘虜勞役問題」中做了以下記述。

「去年各省次官會議提出了動用俘虜從事勞役的必要性,(中略)以及旨在促進我國產業發展而對擁有職業技能的俘虜加以利用的方法,各省制定了使役場所、使役辦法、工資和管理辦法等…」

可見,當時從事勞役的俘虜是領工資的。對於低等兵卒而言,這是賺取零用錢的好辦法,而且能夠到收容所外面去也是一種樂趣。就勞役工種而言,偶爾也會有土木工程這樣的體力勞動,但多數時候是技術指導。從擠奶、製作番茄醬、烤麵包、製作香腸等食品相關領域,到機械工廠的鍋爐建設、橡膠公司的技術指導,行業跨度非常大。

有的人甚至在獲釋後直接受僱留了下來,這些人都得到了月薪300日圓以上的破格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