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未曾有過修正的憲法
日本的憲法自制定以來從未經歷過修正。大家認為,憲法的基本屬性是對政治框架和國政基本原理做出規定,應該能夠經受得住時間的考驗。然而即便如此,我們也不能否定,憲法會受到制定之時的政治和社會形勢的影響。
現在的日本社會已大不同於70年前制定憲法的時期,當前面臨的問題也大相徑庭。憲法在70年裡沒有一字一句的變更,這意味著它對期間發生的問題沒有做出應有的回應。
日本憲法的這種發展歷程無疑與其他立憲主義國家迥然不同。制定於1949年的德國基本法至今已修訂過60次,制定於1958年的法國憲法修訂過24次,制定於1787年的美國憲法共計修訂過18次,僅在二戰後就修訂過6次。
從內容上看,各國的修憲目的大致分為3類。第1類是為了糾正權力關係的不平衡等統治上的矛盾。比如法國,為了避免總統和議會之間出現「扭曲」狀態,在2000年修改憲法,將原來規定的總統7年任期縮短到了與下院議員相同的5年。第2類是為了引入現代統治技術,在時代的變遷中重新設計統治制度和技術。戰後得到廣泛普及的憲法法院就是一個典型代表。第3類是為了追加新的原理和權利,環境權等就屬於此類。另外,近年來歐洲各國呈現出了將財政健全化原則和禁止死刑原則寫入憲法的趨勢。
令人頗感興趣的是法國憲法規定的男女同數(Parité)原則。法國曾是女性參與社會的後進國,1999年,法國修改憲法,規定各政黨提出的比例制候選人名單必須以男女交叉的順序排列。結果,2015年舉行的統一地方選舉中,女性議員占到了議員總數的大約48%。由此可以看出各個國家都在採用修改憲法的方式,來解決憲法頒佈後出現的新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