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修訂行動錯失徹底調整機會

其實,此前曾出現過唯一的一次可以從根本上徹底這種充滿詭辯的、特殊的日本型勞動者派遣法的機會。那就是日本受到國際勞工組織(ILO)制定第181號公約影響,於1999年實施的派遣法修訂工作。1997年,筆者在ILO大會上見證了該公約的採納過程,細緻觀察了政府和勞資雙方展開討論的場面,所以我曾以為日本修訂派遣法會依據這項新公約的觀念,但遺憾的是我錯了。「防止常用替代」這種日本獨特的派遣法觀念並未作任何修改,依然如故。因為是專門業務,所以不會替代正式員工——這樣一種幻想的概念也得到了維持。

此前,法律僅允許派遣勞動者從事專門業務,而1999年實施修訂後,通過設定時間限制,將允許派遣勞動者從事的業務範圍擴大到了一切一般業務(建築、保全、醫生、藥劑師、護士等部分業務除外)。以防止常用替代為目的的法律被加入了新的邏輯:針對比專門業務更具有派遣勞動者替代正式員工這種危險性的一般業務,由於限定了派遣時間,所以危險性就會減小。

2009年,最高法院對Iyogin staff service公司事件做出的判決使這種怪異邏輯的矛盾暴露出來了。如果是普通僱用,只要多次反覆更新限期契約,就會出現終止僱用(以拒絕更新契約方式結束僱用關係)行為受到限制的可能,日本的法院判決「從防止常用替代的觀點來看,通過長期連續派遣同一勞動者前往同一事業單位,以謀求派遣勞動者穩定僱用的做法並不符合該法的初衷」「參照派遣法的宗旨,原告對繼續僱用的期待不具有合理性,談不上應該受到保護」,並未認可其訴求。相對於直接僱用的限期契約勞動者,日本的派遣法要求歧視派遣勞動者。此事件被告到了ILO,該組織甚至發出了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