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提出抓住人才的目的
關於專家會議在調整制度方面的方向性,筆者認為可以總結為以下4點:
(1)以抓住和培養人才為目的,建立外國人可以提升職業技能的機制
(2)從正面肯定監理團體和派遣機構等移居仲介單位的作用
(3)要遵循國際上在接納外國勞動者方面的潮流,比如實現勞動者在日本掌握到的技能「能見化」等
(4)在保護人權方面設置多重安全保障
首先就第(1)點來說,從正面肯定抓住人才的目的,這對表明日本真正參與國際勞動力市場的決心來說具有重大意義。同時,重申以培養人才為目標也很重要。因為目前,在接納外國勞動者的問題上,全球都非常關注透過提升勞動者技能來實現對勞動力輸出國技術轉移的這一作用。
201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促進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全球契約(Global Compact for Safe, Orderly and Regular Migration)》,提出了「推進國際移居過程中的能力發展,以及技能、資格和能力素質相互認證相關工作的重要性」。另外,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和世界銀行將這種政策類型稱作「Skills Mobility Partnerships(SMPs)」「Global Skill Partnership」,強調了為傳統形式的外國勞動者接收項目賦予培養技能和技術轉移作用的重要性。
對少子老齡化問題不斷發展的各個已開發國家來說,已經需要在廣泛的技能層面接納外國勞動者。針對中等技能群體,儘管此前也有接納那些擁有職業資格和經驗,能夠成為所謂即戰力的勞動者的制度,但這不足以滿足需求。接納邊工作邊學習的入門級新手勞動者,正逐漸成為一個值得期待的選項。在這個意義上,此次再次明確指出「SMPs」的作用也是意義重大。
監理團體的獨立性與培養技能的「能見化」
關於前文中的第(2)點,專家會議承認無法忽略移居仲介機構在國際勞動力流動過程中的作用,同時提出將進行嚴格管理。然而,雖然提及了要嚴控監理團體的成立條件,但並未充分記述管理的具體方法。
這是因為,會議並未圍繞負責指導和監督勞動力接收公司的監理團體的獨立性(中立性)和非營利性這兩個要點展開很好的整理和討論。經營的獨立性(中立性)往往與非營利性相悖。如果無法保持其經營獨立性,依然依賴勞動力特定接收公司,那麼監理團體就不能以中立的立場發揮作用。監理團體需要更多選項,比如開展NPO法人那樣的創收業務或者透過形成留存利潤的方式對業務實施再投資等。會議原本應該對此進行深入探討並明確提出建議。
在第(3)點上,此次會議決定取消源於為國際社會做貢獻的各種要求,比如取消「需要具有想要在本國從事的業務和曾經在外國從事同種業務的經驗」的「前職條件」等。另一方面,政府決定推進研修生獲訓技能的「能見化」等工作,以便在他們回國後能夠繼續發揮這些技能的作用,促進對方國家持續面向日本輸送勞動力。這項方針設想了將推進國際上職業資格相互認證等工作,可以說是表明了今後將由國家主導開展國際合作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