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短工作時間設定為「1年」的背景
有人擔心,如果允許工作滿1年後轉職,恐怕會出現人才從薪資水準較低的地方城鎮流向薪資水準較高的城市。但這種想法太過武斷。從以下4個方面分析,可以看出不大可能出現大量人員轉職的情況。
1)針對人才接收公司設有一定條件和分擔前期費用等門檻
2)培養期間的外國人技能水準還較低,僱用方很可能不會有很強的接收意願
3)相較於僱用轉職人員,僱用不存在轉職限制、擁有特定技能1號居留資格的外國人更為合理。現在,透過當地考試後持特定技能1號居留資格來到日本的外國人越來越多,而隨著技能實習的過渡,今後預計人數還將進一步增加。
(注:特定技能1號的對象為建築、造船與船舶用工業、農業、長照等12個領域。居留期限最長為5年,經過技能實習期3年以上的勞動者可過渡為特定技能1號)
4)調整方案將培養時間設定為最長不超過3年(現行規定為5年)。如果產生了伴隨轉職的「摩擦性失業」期(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之前的時期),由於這段時間沒有收入,那麼對於當事人而言,3年的預估收入可能會下降。
專家會議討論研究了各種觀點,並且考慮了與國內勞動法律的適配性,最終決定將最短工作時間設定為1年。徒然地加長這個時間會損害今後人才培養就業制度在制度層面的穩定性,甚至威脅到本來目的的達成。
如何提高技能提升功能
今後的課題是如何進一步提高在技能實習制度下積累下來的技能提升功能。尤其是除了特定技能1號外,如何幫助海外勞動者透過日語考試(日語能力測試3級水準)和技能評估考試,取得特定技能2號居留資格,能夠攜家屬來日本工作生活,申請永住資格,這或將成為今後工作的重中之重。
可以說,上述努力既可以實現解決人手不足問題這樣的初級目標,又可以觸及各個產業領域的生產率提升與創新等發展戰略的重要核心問題。
標題圖片:PIX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