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欺凌对策的重新评估
但是,2015年度中小学及特别支援学校里发生的欺凌事件达224540件(上年度为188072件),每千人里发生16.4件,情况非常严重(*1)。因苦受欺凌而自杀或者不去上学的学生,现在仍不断出现。法律有规定,法律实施3年后要进行评估修改。在文部科学省成立的有识之士咨询会议“欺凌对策协议会”,也在开展关于法律实施情况的讨论,并在2016年11月提出了今后应对的方向。
主要观点有如下7点。
①明确有关欺凌认知的法律定义
②再次确认防止校园欺凌基本方针的意义
③成立有效的欺凌对策组织机构,充分共享信息
④完善预防和尽早发现欺凌行为的措施
⑤明确欺凌消除的定义
⑥加强与家长和当地的合作
⑦明确重大事态的范围
另外,教职员工在面对欺凌时应该采取的基本态度,是正面听取学生的咨询和倾诉,为了保护受欺凌儿童,在日常工作中应把预防学生自杀和应对欺凌作为最优先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