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受害学生的主观感受
接下来,试着分析在推进信息共享和有组织应对方面的重点课题,这些问题是在重新评估欺凌对策时发现的。
由于欺凌的法律定义在学校还没有充分普及,学校和教职员工对于欺凌的看法存在个体差异,在对欺凌的认知和应对上存在混乱。法律规定,定义欺凌的要件是:“学生之间存在对心理或物理上产生影响的行为,并且使行为的对象感到身心痛苦”。法律上对欺凌的定义,很重视受欺凌学生的主观感受。
由于这个定义太宽泛,与社会通常对欺凌的理解(明显具有力量不对等、故意性、持续性等性质的行为)之间存在差距,所以时不时能看到在法律上明显属于欺凌的行为却不被认作欺凌。这就要求,通过校内研修等方式,根据具体事例让大家共同理解欺凌的法律定义,在教职员工之间形成一种站在受害者的立场,不管多么微小的欺凌,一有苗头就不轻易放过的氛围。
而且,在应对欺凌方面,很重要的一点是认知并消除它。学校(教职员工)也好,家庭(家长)也好,地方上也好,应该积极看待经过深挖出现的欺凌事件数量增加的情况,将此看作是教职员工的责任感和学校有组织应对的结果体现。这在防止面对欺凌却隐而不报和推进信息共享上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