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地方上及外部机构开展合作

日本的欺凌主要有以下三点特征。

①很多是因为谩骂、语言骚扰、孤立等沟通交流方面导致的心理性欺凌
②很多发生在教室里(休息时间等)
③很多欺凌行为的施加者和受害者是同班同学

由于日本的欺凌很难从外部看出受到的伤害,班主任被迫要面对这样的困难局面——要尽早发现,在保护受害者的同时还要严格管教加害者。另外,班级里发生了欺凌事件,班主任会认为是自己的责任而独自烦恼,担心会被别人认为是因自己领导能力不足而导致的,因而独自承担隐而不报的事例并不鲜见。最近,通过LINE、推特等在网络上进行诽谤、中伤、排挤等等,这种更加隐秘的欺凌事件在增多,单靠学校来掌握变得非常困难。

欺凌变得越隐秘,问题就越严重。在欺凌稍现苗头的时候,不要把问题仅仅当作是自己班级的问题,而应看作是整个学校的问题,去思考最终消除欺凌的办法。这很重要。为此,有必要重新认识到,每位老师都有义务把与欺凌相关的信息向学校专责欺凌对策的机构报告和共享。在此之上,要求欺凌对策机构,在行政管理领导的指挥下,明确公布信息共享的方法和途径,不要出现由某位老师独自承担问题的情况,使组织上下沟通良好。

而且,欺凌对策组织内的成员应该相互理解各自的个性,发挥长处,弥补不足,形成通力协作的关系。这也是使组织机构有效发挥作用不可或缺的。不能仅由一位老师来对忍受着痛苦的学生负责,而是通过团队进行有组织的支持和帮助,这样才有可能形成周到的干预。

另外,首先问题不要只由学校单独承担,而应回应家长的想法,借助地方上的力量,与医疗、福利、司法等相关机构合作,共同防止欺凌的发生。这也是很重要的。为此,有一个大前提就是要共同认识到“孩子的危机是社会问题”。这就要求相关人士平时密切保持沟通,摒弃相互间的部门意识,保持步调一致。

如果能够有组织地应对过去由一个老师独自承担苦闷不已的问题,而且能与地方上及相关机构合作处理单靠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那么我想,日本学校里的孩子和老师们就都能快快乐乐,也就不会发生欺凌了。

标题图片:大津市立中学初二男生因受欺凌自杀事件已经过去了5年,2016年10月11日,大津市市长越直美(右)等人表示哀悼(摄于滋贺县大津市政府,时事社)

(*1) ^ 文部科学省《平成27年度关于学生问题行动等学生指导诸问题的调查》(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