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执于至多不过100余年的“传统”

丈夫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妻子要顺从丈夫,即使妻子会遭遇不便,全家人也要跟随丈夫的姓。由于这被视为自然的、理所当然的事情,所以即使妻子多少会有所抱怨,但仍然会服从;而如果“夫妇可以不同姓”,那么妻子和子女或许就不会随自己的姓了,或许就不会和自己同穴而葬了……。即使并非有意识地承认,但恐怕还是认为这很“可怕”,绝对要回避这种可能性。所以,尽管“夫妇同姓”是在1898年明治民法颁布后才开始实施的,到现在至多不过100余年,却却不惜以“日本的传统”这样的弥天大谎(也可能是单纯的无知),来顽固地加以保护。

当然,我并不认为大多数人是抱着这种“卑怯”的想法来反对夫妇选择不同姓氏制度和同性婚姻的。但是,拒绝怀疑自己的“理所当然”性与不愿意承认少数人群这种观念是彼此相通的,它们之间不存在太大的差异。

尤其是在日本社会,虽然有阿伊努人、冲绳人和祖籍为朝鲜半岛的人,但无论何处都通用日语,皮肤和眼睛的颜色等身体特征也相似,即人们生活在“众人皆同”的环境中,对他们而言,或许遇到“异己”并非易事。更何况是在原以为和自己“相同”的人开始主张独特的主体性并提出权利诉求时,多数人就会感到无所适从,产生抵触情绪,觉得似乎损害了自己这类人群存在的权威性——这种想法也不是不可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