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箭自主開發路線的終結

美國向日本提供液體燃料火箭技術的理由主要有兩點。一是配合美國的全球戰略,防止出現導彈擴散風險,二是向全世界展示西方國家科技力量的優越。

先解釋一下第一點理由。美國之所以會擔心導彈擴散,是因為當時日本已經向印尼和南斯拉夫出口了由鉛筆火箭發展而成、以彈道軌道飛行的科學觀測火箭。20世紀60年代初,為了進行國際科學合作,出口火箭曾被視為一件好事。當時,運用彈道技術發射火箭是純粹技術性的,從這個角度出發,一般並不會將火箭視同為導彈。

但後來,針對導彈和火箭的跨國流動,美國開始嚴格管控出口,原則上禁止出口運載能力超過500公斤、能夠飛行300公里以上的物體。1987年,在美國的主導下,多個有此意向的國家就上述限制措施達成協議,建立了「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MTCR)。

美國認為日本批量生產觀測火箭是一種危險行為。首先,對固體燃料火箭技術的鑽研,使日本將來有可能製造出高性能彈道導彈。而在美國眼中更具現實意義的危險是,日本出口的觀測衛星會被進口國轉用於中程彈道導彈。

對美國而言,為了防止導彈擴散,當務之急是要避免日本進一步發展固體燃料火箭技術。為此,美國想出了如下解決辦法:將日本的主力火箭切換為不適合應用於導彈的液體燃料火箭。

關於前面提到的第二個原因,也就是為了向世界展示西方國家科技力量的優越這一點,是中國在1964年成功進行了核子試驗。美國擔心中國擁有核武器會展現出共產主義體制的優勢,於是判斷從長遠角度看,最符合美國利益的,是扶持屬於西方陣營的日本成為亞洲地區擁有最尖端太空技術的國家。此外,美國還有一個意圖是通過如此這般引導日本,進而扼殺日本受到核武器誘惑的可能性。

從結果來看,日本以低廉的成本獲得了尖端太空技術,而美國則通過實施全球性的導彈不擴散政策,以一種可見的形式向己方陣營國家展示了自由主義體制的優越性。如此一來,日美兩國都可謂受益匪淺。但在這個過程中,日本太空活動的關鍵環節需征得美國的同意,因此太空開發利用的活動範圍大大縮小。

例如,利用美國技術製造的日本火箭、衛星及其組成部分、零部件等,在未經美國同意的情況下禁止向第三國轉移。使用日本的火箭發射外國衛星也需要征得美國的同意。可以說,未來日本在全球發展太空商業活動的可能性已經完全被扼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