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新電源結構方案中的問題

安倍內閣對核能的毫無責任感還以極端的形式體現在今年7月決定的新電源結構方案中(JE2)。政府決定2030年電源結構的比例「核能占20~22%,可再生能源占22~24%,液化天然氣(LNG)火力占27%,煤炭火力占26%,石油火力占3%」。

判斷這個電源結構方案是否適當時,應該以去年內閣會議決定的能源基本計劃(JE2)內容為標準。在該計劃中明確規定,對核能發電的依存度「要盡可能地降低」(JE2)。而我們不能不認為,這次提出的電源結構方案與這個能源基本計劃是相矛盾的。

根據2012年的核反應爐等管制法修正案規定,原則上核能發電廠運轉40年即宣布關閉,只有符合特別條件的情況下才破例允許,且僅限一次允許延長20年;也就是說認可最長60年的運轉。截至2015年初,日本現有48座核反應爐中,到2030年12月末,運轉不到40年的也只剩下18座。換句話說,如果嚴格執行「40年運轉停止原則」,其中30座核反應爐將報廢。剩下的18座核反應爐,即使加上現在正在建設中的中國電力公司(JE3)、島根核電廠3號機組(JE4)與電源開發公司(JE5)、大間核電廠(JE6),也不過20座核反應爐。這20座如果按70%的運轉率運轉,在2030年預計不到1兆kWh的總發電量中,約有15%的電力將由核能提供。

「60年運轉」的例外會否成為常態?

「40年運轉停止原則」如果發揮效力,到2030年,對核能的依存度應該在15%左右;而這次經濟產業省決定的數值為「20~22%」,比15%多5~7個百分點,這意味著該數值是以延長核電廠運轉期或增建新核電廠為前提而設定。安倍內閣聲稱「目前沒有增建新的核電廠的計劃」,因此,這多出來的5~7個百分點,必定以現有核電廠的超40年運轉,即運轉時間延長為前提才能得以實現。

如果遵守「40年運轉停止原則」,預計到2030年之前報廢的30座核反應爐中,除了今年決定報廢的關西電力、美濱核電廠1號機組等5座之外,還包括福島縣強烈要求關閉的東京電力(JE2)、福島第二核電廠(JE3)的4座。減掉這些,剩餘21座中,如果不延長運轉足夠數量的核反應爐(約15座左右),政府方案中計劃中多出來的5~7個百分點根本是不能實現的。

也就是說,現行的核反應爐等管制法中的「40年運轉停止原則」並非常態,而該法規定的破例認可某些核反應爐「60年運轉」將成為常態。這種對核反應爐等管制法的牽強解釋,與安倍內閣對公眾承諾的「最大限度降低對核電廠的依存度」之約定背道而馳。不得不說,政府決定的「核能20~22%」的相關方案,違反了其對公眾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