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雇主承擔「強制員工享受」帶薪休假的義務

第二,本次勞動基準法中還加入了旨在促進勞動者享受帶薪休假的修正案。具體內容是,針對被賦予了10天以上年度帶薪休假的勞動者,雇主每年必須對其中的5天規定具體休假時期。這份修正案雖然不如設置加班上限那麼廣為人知,但可謂是改變日本人勞動方式的重要一步。

現在日本人全年帶薪休假的享受天數為年均8天左右,這還不到實際被法律賦予的帶薪休假天數的一半。其中,甚至有10%~20%的人全年沒有享受過一天帶薪休假。享受率如此之低,一個重要原因在於過去都是勞動者掌握著享受帶薪休假的時間指定權。

換言之,日本長期以來都維持著只要勞動者不申請,就無法享受帶薪休假的機制,許多公司和單位內部形成了一種顧慮同事和上司目光,不便申請帶薪休假的氛圍。這次修改規定後,休假時期指定權轉移到了雇主手中,要求雇主承擔義務,強制性地讓勞動者每年至少享受5天帶薪休假。可以認為全年休5天是第一步,我們期待著今後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年假享受率。

經濟蕭條時期長時間勞動反而增多

針對如何實現第三點,也就是多樣而靈活的勞動方式,法案中加入了創設特定高度專門業務和成果型勞動制(高度專業制度)的內容。該制度規定了一種特殊的勞動方式,職務範圍明確、且擁有一定年收(約1000萬日圓以上)的勞動者在從事需要高度專業知識的業務時,在採取了健康保障措施、又獲得本人同意和委員會決議的前提下,允許對其不適用勞動時間、休息日、深夜加成薪資等規定。

這項制度按照工作成果而不是時間來確定薪酬,可以激發勞動者追求更好成果的積極性,有助於提高生產力,雇主對此充滿了期待。而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人表示反對,認為創設這種制度將會加劇過度勞動的問題。

如果被排除在限制加班對象的範圍之外,勞動時間會發生怎樣的實際變化?慶應大學的山本教授和筆者利用長時間追蹤同一人物生成的平行數據,針對原本屬於限制加班對象的勞動者改為現行裁量勞動和管理監督者等時間管理寬鬆的勞動方式後勞動時間受到的影響進行了分析(Kuroda and Yamamoto 2013)。

我們運用傾向指數(propensity score)分析法,盡可能地對限制加班對象組別和時間管理寬鬆組別的各個勞動者的屬性加以匹配後進行分析,發現平時兩組的平均勞動時間並沒有出現具有統計學意義的差別。不過我們發現,如果把分析週期限定在雷曼危機爆發後的經濟蕭條期,時間管理寬鬆組別的勞動時間就比限制加班對象組別要長,在非大學畢業的勞動者中,這種傾向尤為顯著。

筆者等研究人員對此的解釋是,進入經濟蕭條期後,希望節省加班費的企業會把工作推給不用發加班費的勞動者,進而導致了上述結果。在以製造業為支柱的時代,一旦經濟蕭條,企業就會減產,勞動時間就會呈現出變短的傾向。但在第三產業成為主流的現代,莫如說現有勞動者的勞動時間在經濟蕭條期反而會呈現延長的傾向,東京大學玄田教授、慶應大學太田教授和筆者實施的另一項研究也證實了這一點(Genda, Kuroda and Ohta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