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社會強烈要求其成員具有同質性,「個體」突出是不受歡迎的。但是,因害怕孤立而放棄自我又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本期由臨床經驗豐富的精神科醫生為讀者講述「不合群的勇氣」。
我們真的可以說是生活在「社會」上嗎
前幾期為各位讀者提供了一些找回自我的建議,不過那些建議的視角都是如何面對自己的內在。這一期我們來思考此前未曾觸及的「外在」的問題。
置身於實行民主制度的發達國家,我們至少應該生活在「個人」受到尊重的「社會」中。然而現實情況又如何呢?
最近,職權騷擾和性騷擾問題以及官僚的「忖度」問題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在學校或職場內頻繁發生的「霸凌」現象,無論怎樣呼籲對策,還是全然不見解決的跡象。
我們的「社會」本應尊重「個人」,可現在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社會」與「群體」的差異
我們平時使用的「社會(society)」「個人(individual)」這些詞語,是明治初期(1868年~)匆忙創造出來的譯詞。以前日本是不存在表示這種意義的詞語的。沒有這種詞語,也就意味著不存在這樣的實體。
那麼,以前存在的是什麼呢?
以前存在的是「世間」,由大小不同的各種「群體」構成,每一個人都是「群體」的「成員」。「群體」的「成員」基本上要求同質,「成員」中的「個體」突出是不受歡迎的。「群體」中重視習慣和先例,由「空氣(氣氛)」這個不成文規定建立起秩序,要求每一個「成員」嚴格遵守這種不成文規定。
而外來的「社會」這個概念,被定義為分別擁有不同感受和思想信念的各個「個人」的集合體。每個人都作為獨具個性的存在被認可,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履行義務。
由此可見,至今依然很難認為我們日本人生活在「個人」受到尊重的「社會」中。明治政府實施「文明開化」政策以後,雖然推行現代國家的概念和制度,但其「群體」的本質卻不曾改變,依舊是「世間」掌控實權,而並非法律秩序。「雖然不違法,但是引發了世間騷亂,我對此表示歉意」,我們在各種道歉記者會上聽到的此類不可思議的表達,就是這方面的佐證。如此看來,與其說日本是「法治」國家,或許不如稱之為「世間治」國家更為準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