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治理行为准则:围绕能否有效利用,企业日渐趋于两极化
——您如何评价2015年6月开始采用的企业治理行为准则?
我认为能够有效利用和不能有效利用该准则的企业将会日渐趋于两极化。因为企业治理行为准则没有答案。比如,任何人都能看明白怎样做才能满足“两名独立社外董事”这一条件。但这属于例外,其他部分都没有答案。比如,对董事会的评价、经营领导队伍的选任、董事和监事的指名和报酬等进行解释的这些部分就没有答案。因此,即使说要适应企业治理行为准则,但如果在该准则生效前没有认真讨论过这些问题的企业恐怕会无所适从。只要拥有相关经验,那么只需提取精华,填写到企业治理报告书的表格中即可,而没有经验的企业就做不到。
比如欧姆龙的事例。该公司在年度报告书中以故事的形式写了山田义仁社长在2011年被指名的经过。其中绘声绘色地说明了他是如何被选中的。,我觉得这样的说明不仅会对股东,也会对公司员工产生积极作用。
如果拥有这种经验,那么制作企业治理报告时只需要依据公司固有经验,整理思路加以输出就可以了。然而,过去在社内没有展开过认真讨论,“(经营领导的)指名和报酬的确定方法只存在于社长头脑之中”的企业恐怕只能在形式上加以应付了。
我认为企业治理行为准则有三点很重要,那就是“经营领导报酬的确定方法”“经营领导的选任方法”和“董事会的评价”。与欧美相比,日本经营人员的报酬数额较少,但问题是固定报酬在报酬总额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如果做不做事情报酬都差不多的话,那么希望变革经营的驱动力就会失去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