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道開發曾作為基本國策推進

在從中央政府和地方兩方面的視角來思考北海道面臨的此種現狀和問題時,先回顧一下北海道與其他府縣不同制度定位的歷史經緯。北海道開發體制的沿革,可以一直上溯到明治初期設置北海道開拓使一職。僅就戰後而言,為了復興經濟,戰敗的日本從基本國策的高度推進了開發北海道。其中,還暗含著從政治上軍事上重視與蘇聯國境相鄰的北海道的意味,將北海道作為日本國土,使居民成為永居的國民,也對北海道開發起到了作用。

1950年,日本制定了《北海道開發法》,在中央省廳中創設了以國務大臣為長官的北海道開發廳。次年1951年,為了推進北海道開發事業,日本中央政府在北海道設立了綜合直屬派出機構——北海道開發局。1956年又成立了官方的金融機構北海道開發公庫,1957年改組為北海道東北開發公庫。這樣,戰後北海道開發的基本架構就形成了。同時,還繼承了戰前北海道開發架構,比如北海道開發的一攬子預算權、為減輕地方對開發事業的負擔而維持的高比例補貼等。

回顧由中央政府主導的開發政策,有以下幾個特點。首先,從開發建設事業看,比起其他地區來說,中央政府對北海道投入了龐大的開發事業費用,使北海道的社會資本在短期內迅速充盈起來;其次,從人口看,從戰後一直到20世紀90年代為止,北海道的人口幾乎一直保持著成長趨勢。明治初期不到6萬人的人口,到20世紀末已達約570萬人了。和東北地區北部及九州南部等有類似情況的縣相比,北海道的人口可以說相對比較穩定;第三,從產業振興政策來看,北海道承擔了向日本全國供應經濟社會發展所必需的煤炭等地下資源、糧食等各種資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