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生院、“博士后”问题是如何产生的?

但另一方面,法律研究生院和“博士后”等问题,则可看作是开放式改革政策的失败之例。关于设立法律研究生院,是政府做出的一项决定,旨在扩大日本律师的数量,但由于遭到律师协会的反对未能实现;同时,针对各大学勉为其难地申请成立法律研究生院的情况,政府试图听凭“通过竞争优胜劣汰”,明知会过剩,还是有申即批,导致了日后的混乱。

现今世界上没有博士学位不予录用的职位越来越多,因此,扩充建设研究生院这一方针本身并没有错。但在我国,由于政府财政紧缩,大学、研究所中为年轻人准备的职位没有增加,而且很多日本企业不善于使用博士,博士毕业生也无能力和热情去创业,这就导致所谓的“博士后”问题,即博士毕业生无法找到可充分发挥自身能力的工作岗位。

这项制度实施之初,曾吸引了不少有志之才入学就读。但他们获得文凭后却找不到满意的出路,失望情绪首先在年轻人中蔓延。结果,愿意就读的有才华的学生开始减少,而等到社会上真正需要用到他们的时候,已经无法保证学生的质量了。这样一来,失望情绪又在社会上蔓延开来,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这个问题的背后,既有单年度教育预算编制制度作祟,也受到了执着于吸睛政策的政治和媒体的影响。制度刚开始实施时,作为重点政策能够获得应有的预算,但到了第二年,由于政府又打出了新的引人注目的政策,现有项目的预算会有所削减。因此,相关工作只能在准备毫不充分的情况下展开。人们期待能够把预算基金化,以供5年使用,但财务省不愿意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