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保护派遣劳动者法律的第一步

尽管在细节上还存在均等待遇原则和集体劳资关系体系(工会和员工代表等)的运用极不到位等各种问题,但此次修订工作试图将派遣法转变为基于全球共同原则的派遣法,这种基本的方向性是正确的。遗憾的事,国会审议和大众传媒的论调几乎都没有理解其意义。

过去设定了三年上限的一般业务(其中也包含医疗相关等在社会上被视为极为专业的业务),现在若采用无限期雇佣,派遣的就可以超过三年,有人指责这种做法实为“一生派遣”。另一方面,针对过去没有时间上限,可以无限期派遣的“专门业务”(实际状态是前面提到的办公室女性们的“事务性、书记性的劳动”),也有人批评称原本以为可以一直派遣劳动,竟然设定了三年时限,实在很过分!无论哪种论调在理论上都是可能的,而似乎也没人认为同时主张这两种论调会在理论上发生矛盾。

无论如何,日本总算通过法律条文摒弃了一直将防止男性正式员工被派遣劳动者替代这一问题作为金科玉律的传统思想,向着制定首先考虑保护派遣劳动者利益的法律迈出了第一步。除了留有三年过渡期的均等待遇问题外,应该让工会和员工代表如何参与其中的这样一种集体劳资关系方面的问题或许也将作为政策课题显现出来。

(*1) ^ 当派遣劳动者从事了与正式员工从事的业务相同内容的工作时,意味着派遣劳动者可以替代正式员工从事该业务,这就是“常用替代”,简单地说就是替代正式员工。

(*2) ^ 日本法制上规定“必须努力做什么”,而即使违反此规定,也不会受到惩罚或其他法律制裁的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