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獸保護條約

在美國國內,對遇難捕鯨船員的保護及其待遇改善問題越來越受到關注。為了迫使日本打開國門,美國派海軍將領培理(Matthew Perry)遠征日本。此舉得到美國捕鯨業的全面支持。1853年7月,培理率領4艘黑船來到神奈川縣的浦賀港。

培理向德川幕府遞交了美國總統的親筆書信,要求日本打開國門。翌年,培理再次率艦隊來日本,經過談判,3月31日兩國間簽署了《日美和親條約》(神奈川條約),2個月後又制定了細則,締結了《日美和親條約附錄》(下田追加條約)。

條約規定,允許美國船隻在日本購買燃柴、淡水和食品,開放下田和箱館(函館)兩港,由此幕府的閉關鎖國體制走向終結。《日美和親條約附錄》由13項條款構成,對美國人登陸後的活動範圍、休息場所及墓地做出了規定。

其中需要關注的是第10條:「鳥獸遊獵於日本皆禁,故亞墨利加人(美國人)亦應遵從此制度」,這一條是在日方的要求下納入條款的,用現代話講,即「日本全面禁止從事獵取鳥獸的狩獵活動,所以美國人也應當遵守這一制度」。

國際社會商討鳥類保護事宜始於1995年的巴黎會議,以此為契機,鳥類保護條約和鳥類保護組織誕生。《日美和親條約附錄》被認為是世界上最早的自然保護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