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望“回礼”:以捐款之名节税
但是,这项制度得以普及的最大原因,在于地方政府为表谢意而赠送给捐款人的“回礼”。根据总务省的统计,现在捐款的4成被用作回礼的费用,如果加上对该举措的广告宣传费用,捐款的一半便就此消失了。
实际上,“故乡纳税”的捐款地并非必须是自己出生成长的故乡。很多地方政府采取的战略措施,是通过将这部分经费回报于捐款者来吸引“与本地无缘”的人士,以筹得更多的捐款。而捐款人大多数情况下也将“对自己故乡的支援”放在次要地位,他们只是想利用这种制度让自己享受到尽可能大的利好。
我们举个例子来看看“故乡纳税”到底有多么“划算”。请看下表。假设一个年收入为500万日元的双职工家庭,给5个地方政府共计捐款67000日元。如果办理抵税手续,那么他们只用2000日元,便可得到牛肉、大米等共计相当于34500日元的物品。
双职工家庭(年收入500万日元,有一个上小学的孩子)利用故乡纳税制度的一例
| 捐款地 | 捐款金额 | 回礼 | 实际负担 | |
|---|---|---|---|---|
| 宫崎县都城市 | 11000日元 | 宫崎牛腿肉片1公斤 | (相当于6000日元) | |
| 山形县上山市 | 10000日元 | 山形县产“Tsuya姬”大米10公斤 | (相当于5000日元) | |
| 北海道网走市 | 10000日元 | 腌鲑鱼1条(切片、去内脏) | (相当于4500日元) | |
| 奈良县曾尔村 | 10000日元 | 三轮挂面1盒 | (相当于3000日元) | |
| 冲绳县那霸市 | 27000日元 | 旅行优惠券 | (相当于6000日元) | |
| 共计 67000日元 | (相当于共计34500日元) | 2000日元 | ||
各地政府用作回礼的多是农产品、大米、水产品等当地特产,也有当地工厂生产的啤酒、自行车、高尔夫用品等,还礼物品,形形色色、五花八门。有的地方还与有名的旅游公司合作,赠送旅行优惠券等。虽然筹集捐款的经费增加,但如果当地产业以及旅游服务业因此兴盛起来,则有助于“地区经济的振兴”。
网商相继开设“介绍回礼”的网页,与热心于筹集捐款的地方政府合作,以方便捐款人对想要的赠品进行斟酌比较,并能以信用卡结帐。可以预测,今后利用“故乡纳税”制度的人还将持续增加,捐款金额也会进一步上升。